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、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,按照《達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達州市司法局關于開展證明事項再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達市司法〔2020〕124號)要求,經區級有關部門全面梳理、會商審核,決定取消區級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和無依據證明事項18項。
清單中已取消的證明事項,各部門不得變相設置門檻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企業和群眾繼續提供,不得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企業和群眾。
企業、群眾在各部門辦理行政許可、行政確認、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過程中,遇到辦理部門要求出具清單中的證明事項的,可向區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投訴舉報。
投訴電話:0818-2693753,投訴郵箱:tcqsfjjdg@163.com
附件:達州市通川區區本級取消的18項證明事項清單(第二批)
達州市通川區區本級取消的18項證明事項清單(第二批)
填報單位: 填報時間:2021年1月20日
序號 | 證明名稱 | 證明用途 | 設定依據名稱、文號及條文內容 | 索要單位 | 清理結果 |
1 | 低收入證明 | 證明救助對象低收入身份 |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《達州市通川區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(2018年修訂版)》的通知(通區府辦〔2018〕86號) | 達州市通川區醫療保障局 | 取消 |
2 | 無違法犯罪記錄 | 用于邊境辦理 | 無 | 區縣級公安機關 | 取消 |
3 | 業委會刻章證明 | 用于業委會刻章 | 無 | 區縣級公安機關 | 取消 |
4 | 同一人證明 | 補辦身份證 | 無 | 區縣級公安機關 | 取消 |
5 | 新生兒上戶證明 | 用于新生兒戶籍申報 | 無 | 區縣級公安機關 | 取消 |
6 | 戶口簿丟失證明 | 用于申請辦理 | 無 | 區縣級公安機關 | 取消 |
7 | 養犬證明 | 用于申請辦理養犬許可證 | 無 | 區縣級公安機關 | 取消 |
8 | 家庭成員證明材料 | 核定家庭成員人數 | 《達州市通川區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》(通區府辦發〔2017〕78號)第十五條 | 區住保辦 | 取消 |
9 | 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|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審核認定 | 《達州市通川區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》(通區府辦發〔2017〕78號)第十五條 | 區住保辦 | 取消 |
10 | 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|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審核認定 | 《達州市通川區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》(通區府辦發〔2017〕78號)第十五條 | 區住保辦 | 取消 |
11 | 車輛情況證明 | 是否有機動車 | 達州市通川區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》(通區府辦發〔2017〕78號)第二十六條 | 區住保辦 | 取消 |
12 | 申請公租房政策性加分證明材料 | 申請公租房政策性加分 | 《達州市通川區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》(通區府辦發〔2017〕78號)第十五條 | 區住保辦 | 取消 |
13 | 社保證明 |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審核認定 | 《達州市通川區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》(通區府辦發〔2017〕78號)第十五條 | 區住保辦 | 取消 |
14 | 社保證明 | 辦理優撫撫恤補助 | 無 |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| 取消 |
15 | 困難證明 | 辦理優撫撫恤補助 | 無 |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| 取消 |
16 | 民辦學校籌設、設立、變更、換證等出具無犯罪記錄 | 舉辦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| 無 | 區教科局 | 取消 |
17 | 家庭糾紛見證證明 | 證明家庭情況 | 無 | 區征拆服務中心 | 取消 |
18 | 見證財產分割 | 社區作為見證人,見證產權人家庭的產權分割情況,根據產權分割情況我單位進行后續打款事宜 | 無 | 區征拆服務中心 | 取消 |